(河南公司)许昌龙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4 号炉 A 层燃烧器等离子改造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许昌龙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 号炉A层燃烧器等离子改造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许昌龙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WH01-202611-SG03
2.2 项目名称:许昌龙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4 号炉 A 层燃烧器等离子改造
2.3 建设地点:河南省禹州市产业聚集区龙岗工贸园区许昌龙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现场
2.4 建设规模:660MW
2.5 计划工期:设备交货期:合同签订后50天内;施工工期:项目开工后25天内完工。
2.6 招标范围:4 号炉 A 层等离子燃烧系统改造的系统设计、设备供货、土建施工、安装施工、系统调试、燃烧试验、设备消缺、人员培训、竣工报告、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等内容。包含等离子设备及其辅助系统组成, 所供设备应具有完整功能。等离子设备至少应包含但不限于:等离子体发生器、等离子燃烧器、等离子弯头、壁温热电偶等核心设备;辅助系统至少应包含但不限于:等离子冷却水系统、等离子载体风系统、图像火检冷却风系统、热控系统、等离子燃烧器壁温监测系统、一次风监测系统等。对 A 层燃烧器原粉管支吊架、膨胀节进行优化调整。对 A 层气化小油枪助燃风系统(助燃风机及冷却风管道、阀门) 进行拆除。对施工用地原建筑物的拆除及恢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警示名单 ”、“灰名单 ”、“黑名单”供应商),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被纳入“黑名单 ”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资格,严禁与“黑名单 ”供
应商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 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3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5 年(2021年 10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 2 项及以上 600MW 及以上燃煤机组锅炉等离子燃烧系统改造业绩(且该业绩须投运满 1 年及以上)。
3.2.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合同主要内容页)、投运证明(投运满 1 年的业绩需提供须由最终用户盖章或签字的用户证明,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一年及以上的材料;若投标方提供的业绩甲方不是最终用户,需提供最终用户对总包方就本系统投运满 1 年的证明文件)。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无。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 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 (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 (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3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签字或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4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5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6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7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年10月27日至2026年11月09 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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