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公司灌云热电厂2027年度液碱、盐酸、次氯酸钠等化学药品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 江苏省
1. 招标条件
本 江苏公司灌云热电厂2027年度液碱、盐酸、次氯酸钠等化学药品采购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江苏省
2.2 规 模: 灌云清洁能源发电公司工程建设2×B25MW级背压式机组,配3×220t/h高压超高温自然循环锅炉。水处理系统设置1个容积为8m3液碱储罐、1台卸碱泵及加药系统,液碱专用槽罐车运来的液碱通过碱泵卸到液碱储罐中;脱硫废水系统设置设置1个容积为10m3液碱储存罐、1台卸碱泵及加药系统;末端废水处理车间,设置1台容积45m3液碱储罐,2台卸盐碱泵及加药系统,液碱专用槽罐车运来的液碱通过卸碱泵卸到液碱储罐中。水处理系统设置1个容积为8m3盐酸储罐、1台卸盐酸泵及加药系统,盐酸专用槽罐车运来的盐酸通过盐酸泵卸到盐酸储罐中;脱硫废水系统设置设置1个容积为6.3m3盐酸储存罐、1台卸盐酸泵及加药系统;末端废水处理车间,设置1台容积25m3盐酸储罐,2台卸盐酸泵及加药系统,盐酸专用槽罐车运来的盐酸通过盐酸泵卸到盐酸储罐中。水处理系统设置1个容积为8m3次氯酸钠储罐、1台卸次氯酸钠泵及加药系统,次氯酸钠专用槽罐车运来的次氯酸钠通过次氯酸钠泵卸到次氯酸钠储罐中。氨水用于热力系统水质处理汽水品质的pH的调节,给水和除盐水通过投加分析纯氨水维持pH,使给水的pH值保持在适当的弱碱性范围内,加氨水系统有1.0m3氨溶液箱2座。末端废水处理车间设置1台容积40m3碳酸钠料仓,碳酸钠专用槽罐车运来的碳酸钠,通过气力输送系统将碳酸钠颗粒输送至碳酸钠料仓中使用。末端废水处理车间设置1台容积18m3液氧储罐,使用液氧专用槽罐车运液氧,输送至液氧储罐中。末端废水处理车间设置1台容积50m3石灰料仓,使用氢氧化钙专用槽罐车运输氢氧化钙,通过气力输送系统将工业氢氧化钙颗粒输送至石灰料仓中。
2.3 标段划分: 江苏公司灌云热电厂2027年度液碱、盐酸、次氯酸钠等化学药品采购项目标段包1
2.4 交 货 地 点: 江苏省连云港市
2.5 交 货 期: 本次采购为1年化学药剂预计用量,计划供货时间为2026年12月1日,具体开工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本次采购为框架协议采购,框架协议有效期为合同签订后自开工之日起1年。送货周期:(具体日期送货量以采购人通知为准)(1)液碱:末端废水车间液碱每次约30吨,每月2~3车,水处理制水车间每2~3月1车,每车8吨。预估用量约为1200吨左右。(2)盐酸:末端废水车间盐酸每次约25吨,每月1~2次,水处理制水车间用量少,根据需要运输,每车8吨。(3)次氯酸钠:水处理用药每月约送1次,每次8吨。(4)氨水:每2月1~2次,每次2吨。(5)工业碳酸钠:每月1到2次,每次30吨。(6)三氯异氰尿酸:每季度1次,每次1吨。(7)柠檬酸:每2月1次,每次1吨。(8)亚硫酸氢钠:每2月1次,每次1吨。(9)乙二胺四乙酸四钠:每月1次,每次200瓶。(10)液氧:每月5~6次,每次约10吨。(11)氢氧化钙:每月送2车,每次30吨。本次采购为框架协议采购,采购数量为预估量,数量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风险,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当合同执行金额达到合同总价时,合同自动终止。
2.6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质量要求、运输要求:江苏公司灌云热电厂液碱、盐酸、次氯酸钠等化学药品采购,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并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文件: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具有《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同时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且同时提供其所代理产品生产厂家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具有《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有《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提供与有资质的运输单位签订的委托运输合同及对应运输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项液碱(或盐酸)供货或销售的合同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所投材料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证明。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6年11月04日至2026-11-11 23:59(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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