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华东新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
- 项目编号:XHSL-FW-GKXJ-25-0028
- 交货/服务时间:2年
- 交货/服务地点:南京市、上海市
- 供货范围:1.就日常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提出法律建议,并在华东新华(含所属子、分公司,下同)要求时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书或律师函,并每月到华东新华进行一次现场法务工作指导;
- 2.参与华东新华内部规章制度的修改或完善工作;
- 3.参与华东新华经营所涉及的合同、招标文件等法律文件的法律审査、修订工作,并在甲方要求时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应甲方要求,列席甲方招标文件或合同审查会议,提出法律意见;
- 4.为华东新华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出具盖章版法律意见书。应甲方要求,列席甲方重要经营决策会议,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决定研究,岀具法律论证、审核意见;
- 5.诉讼案件启动前期(律师聘请前),代为整理、收集和固定相关证据材料,分析案情和诉讼策略,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供甲方内部决策、汇报使用;
- 6.参与华东新华经济纠纷的协商、调解活动;
- 7.参与华东新华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增资、减资或资产重组,审核相关法律文件和出具法律意见,全过程参与项目的实施;
- 8.每一季度举办一次法治专题讲座,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及实务培训;
- 9.参与华东新华项目收购或投资的初期筛查法律服务;
- 10.应华东新华要求,参与突发事件、舆情事件的危机处置工作并提供法律保障;
- 11.定期向华东新华提供国家有关最新法律法规信息、政策依据、司法判例等;
- 12.对华东新华要求解决的其他法律事务问题,可依甲方要求出具盖章版法律意见书、律师函。
- 13.办理华东新华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 14.根据要求每周派专人1-2次到华东新华提供现场法律服务。
- 15.年审合同不低于300份,出具法律意见书不低于100份。
- 质量要求:符合华东新华质量要求,并经审计与法务部考核合格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 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法学专家,或者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 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
4.遵纪守法,未因违规执业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 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惩戒、负面评价;
5.熟悉或拥有企业改制、国企管理、工程建设、项目收 并购业务操作以及法律诉讼等丰富经验;
6.主办律师从业年限5年以上;其他团队成员从业年限3年以上。
7.供应商应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备选库名单内。
2、 专项资格条件:
三、报名方式
本项目采取公开方式选择供应商,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请登录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在2025年01月17日 18时00分前报名参加本项目。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采购文件获取地地址:本项目不再提供纸质采购文件,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报名后通过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下载采购文件。
2、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先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注册。注册账号审核通过后,在首页“用户登录”,输入账号及密码登录系统,依次点击→系统功能菜单→项目管理→我要报名,找到《华东新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点击“我要报名”,即可查看项目信息并报名参与项目。报名经我公司审核通过后即可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
五、应答文件/报价文件的递交
1、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请参与本项目的应答人在(北京时间)2025年01月17日 18时00分前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登录并上传应答文件电子版。若采购方另有要求递交纸质应答文件的,请按采购方要求的时间及方式递交:。
2、提交应答文件的方式:在线上传应答文件。(若采购方另有要求递交纸质应答文件的,请按采购方要求递交,并以在线上传文件为准)
3、未在线报名、逾期上传/送达的、未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公告媒体
本公告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发布。对于其他媒介发布的本项目公告,采购人对其准确性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采购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地址:
邮编:
联系人:赵凯
电话:18076984326
传真:
电子邮件:
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2025年0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