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第一工程公司天台抽水蓄能电站
灯具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各参与报价单位:
因天台抽水蓄能电站年度生产施工需要,拟通过集采平台采用公开询比价方式对本批灯具材料进行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2023年 11 月15 日15:30前将报价文件提交至平台。
一、拟采购的货物一览表
序号 | 设备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1 | 投光灯 | NTC9223 | 6 | 个 |
2 | 投光灯 | NTC9225 | 17 | 个 |
二、采购要求:
1.本次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品牌、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税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交货期:根据采购人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按实际到货且经过验收合格后的数量结算。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预计交货时间存在差异,成交人不得因此向采购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3.交货地点: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坦头镇水电十二局项目采购人指定场所。
4.质量标准或要求:需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且满足采购人工程所需,供货时需提供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等资料。
5.质保期: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本工程每批次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36个月,质量保证期不能低于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6.响应人资质要求:
6.1.报价人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6.2.报价人近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的行为,供应产品未出现过质量问题。
6.3.响应文件须提交盖章报价表,其它要求根据具体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决定,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
6.4.成交确定原则:因大坝夜间施工,对灯具的质量要求极高,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为成交供应商。
7.支付方式:先货后款,按月结算(结算周期为每月16日至下月15日)。货物到达现场后,成交人需提供供货清单,现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相关人员在供货清单上签字确认,成交人开具实际验收合格数量总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采购人收到发票后两个月内支付。支付方式采取银行转账/电汇/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货款。
8.响应文件须提交报价表,其它要求根据具体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决定,响应文件需在规定时间内上传中国电建集采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
9.验收方式为随机抽检和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收货验收联系人:胡广安,电话:15267670102。
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一工程公司
采购机构: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一工程公司设备物资办公室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华电新村水电十二局第一工程公司
联系人:徐红阳,0579-82229177
五、采购监督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一工程公司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579-82227150
附件:《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天台项目灯具报价单》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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