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比选项目四川广安川渝合作高滩园区产业创新中心一期工程(一标段)剩余工程-原高滩园区管委会办公楼外部环境改造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高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 四川高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竞争性比选。
2.1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川渝高竹新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对原高滩园区管委会办公楼周边环境进行完善改造,包含外立面改造、管网工程、绿化工程、路面修复。
2.3 本次比选项目合同估算金额:2000791.61元。
2.4 比选范围:施工图示范围内外立面改造、管网工程、绿化工程、路面修复等所有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6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 24 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办理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由施工单位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协助业主单位办理施工所需的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及手续;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包括满足合同所必需的或合同隐含的以及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义务而产生的任何工程,还应包括合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对工程的稳定性、完整性或安全、可靠、有效运行所必需的所有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施工期间,施工总承包单位应避免因施工危及红线范围外的邻近道路、建筑安全;应注意做好对周边建(构)筑物、绿化、设施设备的保护,做好围挡、监测以及安全防护,采取有效的防尘及降低噪声的措施,减小施工噪音及污水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包括对居民生活、工作、生产和经营等的影响;对不实施拆迁的建、构筑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保证既有道路的正常通行;服从业主单位要求的管理模式、工作方式和工作要求,同时接受监理人、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管理和全程监督,配合项目结、决算的办理。
3.1 本次比选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比选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比选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竣工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至少1个城市有机更新或城市风貌改造或旧城改造项目业绩,且建安造价不少于100万元;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比选□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 招标人: | 四川高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重庆多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地址: | ||
| 联系人: | 朱老师 | 联系人: | 李老师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邮编: | 邮编: | ||
| 联系电话: | 023-67141259 | 联系电话: | 023-62973303 |
| 传真: | 传真: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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