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尾砂综合利用项目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黄金集团石湖矿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私有资金:100.00%,招标人为中国黄金集团石湖矿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矿尾砂综合利用,拟选定3家供应商负责尾砂处理工作。
2.2 招标范围:本矿尾砂综合利用,拟选定3家供应商负责尾砂处理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并具有处理尾砂综合利用相关人员及能力。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询价时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需供应商提供,以开标当日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4、特定条件:投标供应商企业需具备影响环境评价报告书(表、单)、排污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最高不超过2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11-28 00:00:00至2023-12-04 23:59:00(北京时间,下同),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12-11 09:00:00,地点为E招冀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E招冀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hebeibidding.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中国黄金集团石湖矿业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开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河北石家庄灵寿县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广平街28号 |
| 邮编: | 邮编: | ||
| 联系人: | 刘令军 | 联系人: | 曹茹欣 |
| 电话: | 13785415089 | 电话: | 13383212520 |
| 传真: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13383212520@163.com | |
| 网址: | 网址: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