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信息
CGP-23-LNGF-NBLNG-0042
浙江LNG三期
中海油绿能港浙江宁波能源有限公司
无
标段包信息
序 |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采办方式 |
1 | CGP-23-LNGF-NBLNG-0042/01 | 浙江LNG三期项目接收站工程110kV输变电工程路由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的论证服务 | 公开招标 |
公告信息
浙江LNG三期项目接收站工程110kV输变电工程路由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的论证服务
合同签订后75个日历天,详见特殊说明
编制《项目规划选址(含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性)论证报告》并按照国家和地方关于论证报告的报批程序和要求组织论证报告的报批;配合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召开项目规划选址(含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性)专家论证会并进行技术答疑;按评审专家和政府主管部门的意见对论证报告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直至获得批准);取得专家组论证意见(专家签署意见);协助资规部门完成“浙地智管”线上“有限人为活动论证备案”;交付《项目红线矢量数据》、《项目规划选址(含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性)专家论证会会议纪要》、《生态保护红线内有限人为活动论证信息表》、《项目规划选址(含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性)论证报告》、《陆生生态环境调查及影响研究专题报告》等成果文件。具体详见第四章工作内容及要求。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郭巨街道白中线峙北段368号(浙江LNG三期项目采购人指定现场)。
企业自筹
100%
已落实
1.资质要求:
(1)应答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应答人应具有有效期内自然资源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
1)应答人在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1项线性工程路由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的论证服务业绩。
2)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工作范围描述页(需体现工程跨越生态保护红线相关内容)、主要技术要求页)和合同完成证明文件。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3)业绩认定时间:以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服务完成报告签字时间或验收证明文件签字时间为准;如各方签字日期时间不一致,以最晚签字日期为准。
3.须成立时间满1年(含1年)以上(提供世界或者国内首创产品的企业、市场无类似可替代产品的企业、或现有供应商因自身业务调整成立的全资/控股的子公司除外)。
4.应答人如存在下述情况之一,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应答:
(1)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档案状态”为“采购冻结”、“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2)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或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集团范围内进行风险提示,且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被采购冻结,进入调查程序的。
(3)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处于全部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应答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有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质量问题。
(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法院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内,应答人公司法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未在系统中领取询价文件。
(1)应答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应答人应具有有效期内自然资源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
1)应答人在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1项线性工程路由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的论证服务业绩。
2)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工作范围描述页(需体现工程跨越生态保护红线相关内容)、主要技术要求页)和合同完成证明文件。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3)业绩认定时间:以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服务完成报告签字时间或验收证明文件签字时间为准;如各方签字日期时间不一致,以最晚签字日期为准。
3.须成立时间满1年(含1年)以上(提供世界或者国内首创产品的企业、市场无类似可替代产品的企业、或现有供应商因自身业务调整成立的全资/控股的子公司除外)。
4.应答人如存在下述情况之一,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应答:
(1)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档案状态”为“采购冻结”、“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2)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或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集团范围内进行风险提示,且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被采购冻结,进入调查程序的。
(3)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处于全部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应答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有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质量问题。
(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法院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内,应答人公司法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未在系统中领取询价文件。
否
2023-11-28 到 2023-12-04
请登录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https://buy.cnooc.com.cn)的招标公告页面进行购买。首次登录必须先进行注册(免费),注册成功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过程必须全程在线操作,线下形式的汇款将不予接受。标书费支付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未在系统中领购招标文件,不可参加投标。
0.0元
2023-12-11 09:30:00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2023-12-11 09:30:00
本项目开标将在线进行,投标人可登录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的虚拟开标大厅参加开标。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75个日历天,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规划选址(含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性)论证服务期: 乙方应严格控制工作进度。乙方在完成合同签署并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开展作业后,计划30个日历天内完成资料收集、《项目规划选址(含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性)论证报告》的编制工作。 计划60个日历天内按照国家和地方关于论证报告的报批程序和要求组织论证报告的报批、配合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召开项目规划选址(含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性)专家论证会、在专家论证会上对论证报告进行技术答疑。 计划75个日历天内按评审专家和政府主管部门的意见对论证报告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直至获得批准)、取得专家组论证意见、协助资规部门完成“浙地智管”线上“有限人为活动论证备案”并提交全部成果文件等工作。 (2)生态现状专项调查服务期: 乙方应严格控制工作进度,在完成合同签署并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开展作业后,计划30个日历天内在充分的资料收集、现状调查、专家咨询基础上确定评价等级,根据不同评价等级的技术要求开展生态现状评价和影响预测分析,提出预防或减缓不利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制定相应的环境管理和生态监测计划,明确生态影响评价结论,并完成编制《陆生生态环境调查及影响研究专题报告》(含附件)。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及生态现状专项调查专家评审会(或函审)审查意见,在7个日历天内修改完善调查报告,并完成所有工作的项目管理和技术支持。
联系方式
中海油绿能港浙江宁波能源有限公司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郭巨街道白中线峙北段368号
孙林
sunlin4@cnooc.com.cn
315800
15888515983
张昌维
0574-86010888-2123
王超
15058041311
wangchao103@cnooc.com.cn
发布媒介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