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即黔江卷烟厂2024年度物业零星维修(项目名称)已由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黔江卷烟厂批准实施,招标人为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黔江卷烟厂,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重庆市捷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公司名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黔江卷烟厂2024年度物业零星维修
2.2招标内容:按照采购人要求对黔江卷烟厂厂区范围内及彭水仓库房屋建筑装修装饰、厂区道路、围墙、地面、给排水管道、防水等零星维修。项目金额约200万元,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招标人对本项目不作发生金额的最低承诺。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时间按合同签订为准)。
2.4服务地点:
(1)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黔江卷烟厂(地址:重庆市黔江区长征南路55号)
(2)彭水烟叶库(地址:彭水县绍庆街道阿依路110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1.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经行政登记机关颁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或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其以上资质。
3.1.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4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3.1.6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截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烟草行业以及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3.3属于应当回避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和管理关系的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投标人(包括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具有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中认定的行贿行为记录。
3.4本招标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公告发布的时间为:北京时间2023年12月04日起。
4.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北京时间2023年12月04日至2023年12月11日17时00分止(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4.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线下和线上均可获取。
4.3.1线下获取招标文件:持《获取招标文件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提供的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到重庆市捷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黔江分公司(代理公司名称)获取招标文件,线下获取招标文件请事先电话联系招标代理机构。
4.3.2线上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将《获取招标文件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提供的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件电子版资料发送至/邮箱并电话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招标代理机构发送缴纳招标文件费的指定账户及账号,投标人将招标文件费转账凭证发送至前述邮箱(汇款时需备注投标人名称和参与的项目名称,所有名称可简写),待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招标文件费到账后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给投标人。
4.4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500元/份(售后不退)。
4.5按上述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应资料、缴纳足额招标文件费、并登记获取招标文件后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的,不代表初步评审合格。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当日09时00分至10时00分(北京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重庆渝黔公共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开标室(黔江区城西八路18号四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烟草行业招投标信息平台、中国烟草总公司外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黔江区)上发布。
7、tobacc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