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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华沧-竞争性磋商-2023-HCCS-SH1371-微分电化学质谱仪-采购公告

2023-12-0400

项目概况

微分电化学质谱仪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前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3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HCCS-SH1371

项目名称:微分电化学质谱仪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价人民币62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62万元

采购需求:微分电化学质谱仪;1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1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并通过验收交付使用。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磋商响应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2财务状况报告

①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2022年)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a、b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磋商响应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磋商响应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磋商响应供应商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则须提供2022年1月1日以来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若资信证明备注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②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磋商响应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3.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①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②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③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④“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3.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①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②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③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④“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针对上述3.2、3.3、3.4项资格证明材料,供应商若无法提供的,可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五章)。

3.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7在资格审查时,磋商小组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全面查询磋商响应供应商截止开标当日前3年内的信用及违法记录、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对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供应商,投标无效(“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例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采购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联合体成员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重大违法记录)。

3.8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应提供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同时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012023年1208,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02:30至0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号公交大厦1号楼11楼;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8

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若邮购,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缺漏或丢失,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购买文件联系人及电话:颜小姐0592-5333808/5333807(传真),谢小姐 0592-6581288 。

邮寄购买采购文件费用账户:开户名: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厦门银行银隆支行    号:8751020109007675

售价:人民币1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3日上午09点30分(北京时间)

   点: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号公交大厦1号楼11楼开标厅

五、开启

   间:2023年12月13日上午09点30分(北京时间)

   点: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号公交大厦1号楼11楼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本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条款规定均不适用于本项目,本采购公告上述两个条款要求予以删除,特此更正。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嘉庚创新实验室

   址: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422号亦玄馆

联系方式:贺老师0592-28825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1号公交大厦11楼、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大厦8楼

联系方式:先生   0592-53330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先生

电   话:0592-5333087

xm-h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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