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连理工大学材料学院新大楼项目市政配套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001021391 | 工程名称 | 大连理工大学材料学院新大楼项目市政配套工程 |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001021391001001 | 标段名称 | 大连理工大学材料学院新大楼项目市政配套工程 | ||||||||||||||
| 建设单位 | 大连理工大学 | 填报单位 | 青岛习远咨询有限公司 |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3年12月07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3年12月12日 |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大连市·高新园区 | 建设地点 | 大连理工大学凌水主校区西部新校区 |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 中龙茂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邹世芳 |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 | 赣236212290386 | 9010068.620000元 | 180日历天 | 合格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91.64 |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 单位名称 | 中龙茂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昊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中交一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 ||||||||||||||
| 项目负责人 | 邹世芳 | 刘斌 | 裴国辉 | ||||||||||||||
| 注册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 |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一级建造师 |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一级建造师 | ||||||||||||||
| 证书编号 | 赣236212290386 | 云1532009201168806 | 辽1212011201208210 | ||||||||||||||
| 投标报价 | 9010068.620000元 | 9020443.710000元 | 9570018.400000元 | ||||||||||||||
| 工程工期 | 180日历天 | 180日历天 | 180日历天 |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 企业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
| 评审得分 | 91.64 | 91.57 | 90.19 | ||||||||||||||
| 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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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中龙茂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昊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中交一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中龙茂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邹世芳业绩: (1)铁炉坑公墓园 (2)沧州经济开发区开泰街(兴业路-海河路)南延工程 第二中标候选人: 昊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刘斌业绩: (1) 宁湖湿地公园工程项目(第二标段) (2)度假区大渔片区海晏路南段建设项目 第三中标候选人: 中交一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裴国辉业绩:银川市建成区水体清污分流工程EPC总承包项目(一标段) |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 沈阳中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2.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10.12.3.5暗标编制要求;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技术标(暗标)投标文件。 | ||||||||||||||||
| 纵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22.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10.12.3.5暗标编制要求;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技术标(暗标)投标文件。 | ||||||||||||||||
| 大连德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2.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10.12.3.5暗标编制要求;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技术标(暗标)投标文件。 | ||||||||||||||||
| 辽宁龙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2.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10.12.3.5暗标编制要求;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技术标(暗标)投标文件。 |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陆辽宁城乡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lnsgczb.com:8055/TPBidder/memberframe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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