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污染土壤集中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处置中心(二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公告简要
- 项目名称:广州市污染土壤集中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处置中心(二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 项目编号:JG2023-7311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12月16日 0时0分~2024年1月8日 10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50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4900
- 投标人资格条件: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和业绩: 3.1.1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国内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含固体废弃物处理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已备案的香港企业。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资质要求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资质要求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1.2工程施工资质:投标人应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完成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或承担过类似工程设计业绩(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是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2000万元的环保工程施工业绩,类似工程设计业绩是指投资额大于或等于2000万元的环境卫生工程设计业绩。) 类似工程施工业绩需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②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③业主出具的有效竣工验收文件。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的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未能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施工合同载明的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为准,如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均不能单独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对应专业金额为准。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其金额以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金额为准。类似工程设计业绩需提供①设计合同文本、②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文件)、③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文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资金额以设计合同文本为准,如设计合同文本未能体现的,可提供其他证明文件。 注:工程总承包业绩使用规则:若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单位主办方同时具有施工资质和设计资质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既可当作设计业绩也可当作施工业绩使用,非主办方的工程总承包的业绩按联合体协议中分工所承担的工作进行认定。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设计、施工单位各1家)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按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牵头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在资格审查及评标环节,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其承担的工作内容对应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2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准;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以联合体主办方为准]。 3.2.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须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持有施工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4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并且不存在其中第三条所列任一情形。 (4)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要求: ①拟派设计负责人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拟担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须为环境工程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环保工程师。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自2021年1月1日起,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可作为设计方参与投标,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参加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本项目设计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②施工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拟担任本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须为市政工程类相关专业(含环境工程)高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③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登记等相关投标登记手续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负责人须是本企业的在册人员且与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登记一致。 (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 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 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须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持有施工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4年1月8日 10时0分 - 2024年1月8日 12时0分
- 开标地点:第02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12月16日 0时0分 - 2024年1月8日 10时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4年1月8日 9时45分 - 2024年1月8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02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6日
- 招标人:广州环投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朱工
- 代理联系人:何工、罗工
- 联系方式:020-85806340
- 代理联系方式:020-87575800-857
-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研究和招投标管理中心
- 监督电话:020-86212546
- 备注:以上为招标公告简要描述,招标公告详细信息请查看“招标公告”附件,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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