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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湔投龙兴·荟湾见玺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招标文件作以下修改:
一、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条款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7.3.1
履约担保
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如下:
(1)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暂列金额)的 10%。
(2)履约担保提交时间: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0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3)履约担保提交形式:银行保函方式或保证保险方式或担保函方式或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
(4)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方式或担保函方式提交的,格式及内容需按住建部(2021)11号文执行且担保期至少包含总工期+60日历天;
(5)履约担保以保证保险方式提交的,开具保证保险的公司须取得建设工程保证保险资格。
(6)履约担保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的,招标人后将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户名:彭州市龙兴置业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成都银行牡丹新城支行
账号: 1001300000742255
财务联系电话: 83701763
(注:此账户仅用于投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
7.4.3
签订合同
中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在合同中签订此条款:本合同项下建设项目地下砂石资源,在施工过程中从地下开采的项目用地范围内所有砂石必须交由彭州市国有公司统一管理。且中标人应当参照彭州市市政府第18届第90次常务会通过的《彭州市砂石资源管理利用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与发包人、彭州市统一建材有限公司签订《砂石接收协议》,若该规定与现行法律法律及政策存在冲突的,以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为准。(书面承诺格式由投标人自拟)
10.16
特别说明
由于本项目时间紧、任务重,请各投标人充分考虑工期、难度等因素,对中标单位不按规定时间、要求提交履约担保和签订合同,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工期延误等情况将严厉处罚,并取消中标资格,同时上报相关行业行政部门。
10.17
实力证明
(一)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5日内,中标人应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向项目所在地发包人指定账户转入人民币1亿元(现金);
①中标人转入;
②中标人引入的第三方转入;
(二)该款项发包人逐步支付给中标人(承包人)或其同意的第三方;
(三)若该款项未按时到位,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招标人将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4第(二)项规定,不予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追究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同时,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函应包含以上内容,格式自拟,若未提供或提供的内容不全应按否决投标方式处理)
修改为: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7.3.1
履约担保
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如下:
(1)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暂列金额)的 10%。
(2)履约担保提交时间: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0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3)履约担保提交形式:银行保函方式或保证保险方式或担保函方式或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
(4)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方式或担保函方式提交的,格式及内容需按住建部(2021)11号文执行且担保期至少包含总工期+60日历天;
(5)履约担保以保证保险方式提交的,开具保证保险的公司须取得建设工程保证保险资格。
(6)履约担保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的,招标人后将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户名:彭州市龙兴置业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成都银行牡丹新城支行
账号: 1001300000742255
财务联系电话: 83701763
(注:此账户仅用于投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
7.4.3
签订合同
中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在合同中签订此条款:本合同项下建设项目地下砂石资源,在施工过程中从地下开采的项目用地范围内所有砂石必须交由彭州市国有公司统一管理。且中标人应当参照彭州市市政府第18届第90次常务会通过的《彭州市砂石资源管理利用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与发包人、彭州市统一建材有限公司签订《砂石接收协议》,若该规定与现行法律法律及政策存在冲突的,以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为准。(书面承诺格式由投标人自拟)
10.16
特别说明
由于本项目时间紧、任务重,请各投标人充分考虑工期、难度等因素,对中标单位不按规定时间、要求提交履约担保和签订合同,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工期延误等情况将严厉处罚,并取消中标资格,同时上报相关行业行政部门。
二、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增加条款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3
签订合同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条款”第7.4.3项规定
2.1.3
实力证明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条款表”第 10.17项规定
修改为: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3
签订合同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条款”第7.4.3项规定
三、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顺延至2024年01月08日09时30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四、招标文件中若涉及到相应内容的均作同步修改,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彭州市龙兴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时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0日
编辑:ggzyjy.sc.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