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1是否评定分离:否; 6.2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具体方法如下: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入围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1.评标入围方法: □直接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 □开标时从以下勾选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 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C。其中: 方法二中R取值为: / ; 方法三中R取值为: 15 ,平均值以上(含) 7 家、平均值以下 8 家; 方法四中R取值为: / ;£本标段为小型工程;特级、一级资质施工企业参与本标段投标时,其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按0.7系数折算参与评标入围,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初步评审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6.2要求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如有) | 具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 | 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 财务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 业绩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 拟派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项规定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 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 …… | 2.2.3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4项规定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1.符合 “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 2.符合 “工程量清单”给出的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 3.符合 “招标控制价”给出的材料暂估价单价和数量、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单价和数量(每项材料数量允许误差±3%以内); 4.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不可竞争费费率及计算基础。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分包计划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0项规定 | 诚信投标承诺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 …… | 详细评审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 94 分 ?信用评价分: 3 分 ?投标报价合理性: 3 分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方法四; ?随机抽取(勾选不少于两种计算方法,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 2、评标基准价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D; 方法二:K2取值为:90% ; 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且未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是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4、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投标人成本评审中的投标报价平均值以及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前款所称评审错误仅限于评标委员会基于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查询方式、查询地址以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发生的错误。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事实、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造成招标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产生争议的,不属于评委评审错误。 | 2.3.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2.3.4 (1)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 0.6 分,每高1%扣 0.9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2.3.4 (2)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信用评价分数 | 信用评价分数=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信用评价分/100 企业信用分执行《泰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实施细则(第五版)》(泰建发〔2023〕90号)文件、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泰州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泰建规〔2020〕1号)文件。投标人应及时向泰州市住建局查询、申报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分值。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等利害关系人对已经公布的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分值的异议,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不接受招标人、投标人等利害关系人对已经公布的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分值的投诉。 £本标段为小型工程;特级、一级资质施工企业参与本标段投标时,其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按0.7系数折算参与评审。。 | 投标报价合理性 | 本项目无甲供材的,按方法一执行;本项目有甲供材的,按方法二执行; 方法一: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高于(不含等于,下同)招标控制价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每出现一处扣0.5分。 2.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高于招标控制价中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的,每出现一处扣0.5分。 3.(投标总价比值+5%)<投标单价比值≤(投标总价比值+10%),或者(投标总价比值-5%)>投标单价比值≥(投标总价比值-10%),每出现一处扣0.2分。 4.(投标总价比值+10%)<投标单价比值≤(投标总价比值+20%),或者(投标总价比值-10%)>投标单价比值≥(投标总价比值-20%),每出现一处扣0.5分。 5.投标单价比值>(投标总价比值+20%),或者投标单价比值<(投标总价比值-20%),每出现一处扣1分。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有上述扣分情形的,按最高扣分计算,不重复扣分,累加扣分上限为本项评分值。 投标总价比值是指:投标总价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招标控制价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 投标单价比值是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扣除暂估价÷招标控制价对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扣除暂估价;或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扣除暂估价÷招标控制价对应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扣除暂估价。 方法二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高于(不含等于,下同)招标控制价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高于招标控制价中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的。上述情况每出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附件 | 1 | 否决投标条件 | 详见本章附件A:否决投标条件 | 2 | 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 详见本章附件B: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 3 | 评标入围方法 | 详见本章附件C:评标入围方法 | 4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 详见本章附件D: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评标入围、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的顺序进行评审,对入围且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3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2.1评标入围2.1.1 评标入围条件: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20家时,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载明的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不超过20家时,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全部入围。 2.2 初步评审标准2.2.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详细评审2.3.1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1项。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2项。 2.3.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3项。 2.3.4 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4项(1); (2)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4项(2)。 3. 评标程序3.1 评标准备3.1.1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1.2 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3.1.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2评标入围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1条规定的方法确定进入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3 初步评审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3.3.2 投标人有本章附件A规定的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3.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对存在算术性错误的投标报价,经修正后,评标委员会应书面通知投标人确认。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4 详细评审3.4.1 若设有投标成本预警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本章节附件B中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竞标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若未设投标成本预警价,则评标委员会不做低于成本判定。 3.4.2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3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得分。 (1)按本章第2.3.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3.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B。 3.4.3 评分分值计算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4 投标人得分=A+B。 3.5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6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3.6.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3.6.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继续按本章3.6.1款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论证过程和结果。 3.6.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A:否决投标条件
否决投标条件 A0. 总则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A1. 否决投标条件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A1.1 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A1.2 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A1.3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A1.4 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A1.5 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1.2项规定出席开标会的。 A1.6 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单项工程编号或单位工程编号的。 A1.7 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A1.8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投标文件中无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A1.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条款。 附件B: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B0.总则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3.4.1项的规定,对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进行评审和判断时,适用本附件所规定的办法。 B1. 评审程序B1.1 启动成本评审工作的前提条件 在满足下列条件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并进行本办法所规定的评审,以判别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 B1.1.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已经通过本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初步评审”,不存在应当否决投标的情形; B2. 评审的依据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所参考的评审依据包括: (1)招标文件; (2)标底或招标控制价(如果有); (3)投标人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B3. 算术性错误分析和修正评标委员会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逐项分析,根据本章第3.3.3项规定的原则,对投标报价中的算术性错误进行修正。 B4. 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B4.1 投标报价总价低于投标成本预警价且低于投标报价平均值下浮a%的,评标委员会应直接判定其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投标。a的取值范围为3、4、5,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B4.2投标报价平均值是指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为6家及以下时,其投标报价全部参与计算算术平均值;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为7-13家时,去掉其中1个最高投标价后计算算术平均值;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为14-20家时,去掉其中1个最低和2个最高投标价后计算算术平均值;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为21-27家时,去掉其中1个最低和3个最高投标价后计算算术平均值;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为28-34家时,去掉其中2个最低和4个最高投标价后计算算术平均值;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为35家及以上时,去掉其中2个最低和5个最高投标价后计算算术平均值。 附件C: 评标入围方法
评标入围方法 方法一:全部入围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10%(四舍五入取整)的最低报价的投标人(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去除),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R家(R一般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同时入围;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10%(四舍五入取整)的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后,投标人数量不足R家时,按去除后的实际数量计取。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 先按报价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10%(四舍五入取整)的最高报价的投标人后(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去除),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含)和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取平均值以上若干家投标人时,不包括已去除的投标人数量×10%(四舍五入取整)的最高报价的投标人。 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取平均值以上的具体数量和以下的具体数量,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合计数量R家(R一般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方法四:二轮抽签法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先按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由高往低排名(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折算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项),第一轮在前R家{末位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含已折算的分值)相同的投标人均参与抽签,此处参与抽签的投标人数量发生变化不影响随机抽取的数量,即随机抽取的家数不变}中随机抽取R/2家(R/2四舍五入取整,若有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R/2家,则有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全部入围);剩余的名额,在第二轮从上述被抽中单位外的所有进入评标入围环节投标人中抽取。R为评标入围的投标人数量,具体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上述抽取由招标人代表在评标入围环节进行。 附件D: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且未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的投标文件;下同)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每1%为一个抽取幅度。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人期望值为B,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Q2 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每1%为一个抽取幅度;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每1%为一个抽取幅度;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四:ABC合成法。(本办法所称投标报价是指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招标控制价×(100%-下浮率Δ); B=在规定范围内的投标报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投标报价,在初步评审后(如招标文件约定进行成本评审则在评标委员会进行成本评审后)在投标报价中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投标报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投标报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投标报价,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投标报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投标报价(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投标报价; 规定范围内: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70%与招标控制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投标报价; 下浮系数K、下浮率Δ,在开标时按下表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 分类 | 取值范围 | 下浮系数K | 95%、95.5%、96%、96.5%、97%、97.5%、98% | 下浮率Δ | 房屋建筑工程 | 6%、7%、8%、9%、10%、11%、12% | 装饰装修、建筑幕墙及钢结构工程 | 8%、9%、10%、11%、12%、13%、14%、15% | 机电安装工程 | 10%、11%、12%、13%、14%、15%、16%、17% | 市政工程 | 15%、16%、17%、18%、19%、20%、21%、22%、23% | 绿化工程 | 17%、18%、19%、20%、21%、22%、23%、24%、25%、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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