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江路与328国道交叉口堵点改造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扬子江路与328国道交叉口堵点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扬州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扬子江路与328国道交叉口堵点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扬行审投资发[2023]11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市市政建设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位于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北起华建雅筑小区大门向北约120m处,向南延伸途径兴扬路、G328、中心河、G40沪陕高速及高桥河,终于扬州南互通交叉口。
2.2 建设规模:本次改造道路全长约1280米,用地面积约79453平方米,道路红线宽60米,双向十车道(主六辅四),其中主路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标准,设计时速60km/h,辅助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时速40km/h。
2.3 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和安全管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投资控制;(2)工期控制;(3)质量控制;(4)信息管理;(5)合同管理;(6)安全管理;(7)组织协调;(8)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9)委托人委托的其他工作。
2.4 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服务(施工工期150日历天),本工程计划开工时间以招标人开工令为准。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69.312万元
2.6 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
2.7 其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格 ;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3人
专业监理工程师3人【其中主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要求: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工程、交通土建或土木工程(道路与桥梁方向)、公路施工与养护、道路交通管理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等相近或相关专业;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专业要求:测量工程、材料工程、土木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电气工程、园林绿化等相近或相关专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其中一人负责安全监理】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即可,无需提供学历专业;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工程类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担任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 2人 ;
3.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项目总监必须经投标人任命。项目总监无在手工程或符合扬建工(2014)8号文的相关规定,且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10 其它要求:
3.10.1 投标人2023年 7月至2023 年 9月为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对于新办企业,可不提供三个月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提供的起始时间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10.2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1)评标中的惩戒措施,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2)中标人确定的惩戒,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3.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0月20日 。
5.2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5.3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
5.4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其他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 年 10 月 26 日 9时 30 分。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6.3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 版—响应方”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
6.4 投标地点: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V2.0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本工程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市市政建设处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扬州市史可法路 37 号 地 址:扬州市邗江北路68号
邮 编: 邮 编: 225009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张琴
电 话: 电 话: 0514-80827735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2023 年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