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相关的法律和法规(6)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7)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其他需要提供的特殊资料: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登记A的登记号(需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注:药品审评中心登记的药瓶材质必须与本项目要求的药瓶材质一致)
自2024年1月4日至2024年1月8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将公司营业执照、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发送到上述指定邮箱,采购人收到后将及时把采购文件回复到供应商邮箱。
注:如供应商发送相关资料1个工作日后还未收到采购文件请及时与采购人电话联系。未按要求报名不能参加投标。
泸州市纳溪区杏林路80号
泸州市中医医院城南院区4号楼行政综合楼9楼015号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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