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更正内容为:
1、原公告日期:2024年1月4日 更正公告日期:2024年1月5日
2、原公告内容:3.1(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项目。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为总预算金额的60%,其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60%。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须承诺分包给中小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60%,且分包给小型、微型企业的份额不得低于承诺分包给中小企业份额的60%。投标人为中型企业的,须承诺分包给小型、微型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6%。若投标人为小微企业,无需分包。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更正为:3.1(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项目。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为总预算金额的70%,其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60%。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须承诺分包给中小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70%,且分包给小型、微型企业的份额不得低于承诺分包给中小企业份额的60%。投标人为中型企业的,须承诺分包给小型、微型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2%。若投标人为小微企业,无需分包。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均做相应调整,以更正后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