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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1.2业绩要求修改为:☑近年(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多项选择:☑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1(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本次招标控制价的市政类似业绩。 二、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修改为:2.2.4(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4.土建造价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本单位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土建专业)得1分;同时具有造价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加1分,本项最高得2分。 2.2.4(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1.投标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得1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得2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得3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得4分,此项满分4分。(取消本条加分项) 2.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满足资格条件得3分,每增加1个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加2分。此项满分7分。 注: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本次招标控制价的市政类似业绩。 三、开标变更为:2024年01月26日上午09时30分 四、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广安市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中锦军贤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 01 月 10 日编辑:ggzyjy.sc.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