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城至甘肃酒泉核产业园(金瑞科创城)公路沿线造林绿化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金塔县城至甘肃酒泉核产业园(金瑞科创城)公路沿线造林绿化项目,经金政办回字2023第314号文件的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或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县财政拨付和整合其他项目资金,招标人为金塔县自然资源局,现已具备招标条件,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二、项目概况
1、招标单位:金塔县自然资源局
2、项目地点:金塔县
3、招标内容:总预算¥38972801.28元、大写:叁仟捌佰玖拾柒万贰仟捌佰零壹元贰角捌分;
其中:一标段:小写:1939798.36元、大写:壹佰玖拾叁万玖仟柒佰玖拾捌元叁角陆分;
二标段:小写:2863190.19元、大写:贰佰捌拾陆万叁仟壹佰玖拾元壹角玖分;
三标段:小写:2566179.8元、大写:贰佰伍拾陆万陆仟壹佰柒拾玖元捌角;
四标段:小写:2261794.35元、大写:贰佰贰拾陆万壹仟柒佰玖拾肆元叁角伍分;
五标段:小写:2220086.64元、大写:贰佰贰拾贰万零捌拾陆元陆角肆分;
六标段:小写:2040695.44元、大写:贰佰零肆万零陆佰玖拾伍元肆角肆分;
七标段:小写:1977909.81元、大写:壹佰玖拾柒万柒仟玖佰零玖元捌角壹分;
八标段:小写:2208114.55元、大写:贰佰贰拾万零捌仟壹佰壹拾肆元伍角伍分;
九标段:小写:2615667.25元、大写:贰佰陆拾壹万伍仟陆佰陆拾柒元贰角伍分;
十标段:小写:1488940.25元、大写:壹佰肆拾捌万捌仟玖佰肆拾元贰角伍分;
十一标段:小写:3550750.99元、大写:叁佰伍拾伍万零柒佰伍拾元玖角玖分;
十二标段:小写:2480190.51元、大写:贰佰肆拾捌万零壹佰玖拾元伍角壹分;
十三标段:小写:2853119.42元、大写:贰佰捌拾伍万叁仟壹佰壹拾玖元肆角贰分;
十四标段:小写:2987358.71元、大写:贰佰玖拾捌万柒仟叁佰伍拾捌元柒角壹分;
十五标段:小写:1848432.27元、大写:壹佰捌拾肆万捌仟肆佰叁拾贰元贰角柒分;
十六标段:小写:1098669.42元、大写:壹佰零玖万捌仟陆佰陆拾玖元肆角贰分;
十七标段:小写:1971903.32元、大写:壹佰玖拾柒万壹仟玖佰零叁元叁角贰分;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4、项目工期:一标段-十五标段: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2月2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5月31日
总 工 期:96日历天
十六标段-十七标段: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2月2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3月16日
总 工 期:20日历天
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十七个标段,为保证本项目工期及质量,同一投标单位只允许报其中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一标段-十五标段
(1)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经营范围含造林绿化或防沙治沙或园林绿化或节水灌溉相关项目);
(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相应的施工能力;
十六标段:
(1)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2)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相应的施工能力;
十七标段:
(1)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2)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承装(修、试)叁级(含叁级)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相应的施工能力;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次开评标不提交资质原件:实行投标人承诺制(格式后附),需装入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对所提供材料和人员资质等情况的真实性进行承诺。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文件;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将该投标人计入失信人员名单并进行网上通报,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四、资格审查方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投标申请人于2024年1月13日起(法定公休、节假日不除外)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gzyjypt.com.cn/)获取招标文件(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使用说明”)。
2、投标备案登记表递交相关事宜:
(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前,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gzyjypt.com.cn/)获取招标文件(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使用说明”)。
(2)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的提交: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3日下午17时30分前)将《企业现场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按格式填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承诺书(一式三份,按格式填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处(地址: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北大街67号3楼304室),过期不予受理。递交方式如下:(1)现场递交或邮寄(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北大街67号3楼304室),联系人:陈晨,联系电话:13085961685,以上投标备案表由代理公司统一收取提交盖章后,由各投标人领取装入投标文件内。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时间:2024年2月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本次开标使用“交易通”不见面开标系统,详细操作请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gzyjypt.com.cn) 办事指南的《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进行查看。
七、投标人须知:
1、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企业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用户注册菜单中进行注册,方可投标;注册成功后投标企业每次参加项目投标需重新登录系统进行投标,并下载拟参与项目的招标文件。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gzyjypt.com.cn/)“办事指南”中的《酒泉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
2、本项目投标文件制作使用“电子标书制作工具”。CA互认共享执行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甘交易发〔2019〕56号文件及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全省企业主体信息及CA证书互认共享相关事宜的通知》。
3、本项目采用综合电子标进行开评标。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ggzyjypt.com.cn/)上发布。
九、注意事项:
1、本次招标为不见面开标,投标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按要求上传至“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中。
2、为满足不见面开标的正常进行,各投标企业须在开标会议前做好网络和电子设备的调试,因各企业自身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开标会议。
3、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线上开标人员必须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参与线上开标的须上传清晰有效的法人身份证明书并附身份证扫描件;委托代理人参与线上开标的须上传清晰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的扫描件。
4、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的投标文件,招标单位将不予受理。
十、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
名称:金塔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金塔县解放路79号
联系方式:153798305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嘉鑫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北大街67号3楼304室
联系方式:130859616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登高
电 话:15379830565
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XXX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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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人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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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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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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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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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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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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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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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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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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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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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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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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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邮箱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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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配备的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请按招标公告要求对应填写,须和投标文件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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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
姓 名 |
相关资格证书编号 |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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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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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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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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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量)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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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安C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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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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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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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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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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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配备的建造师(项目经理)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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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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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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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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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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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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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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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考核合格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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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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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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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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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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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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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签发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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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盖章) 年 月 日 |
招标代理机构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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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由投标企业填写三份。
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
致: (招标人)
本人以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
本企业在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及施工期间或供货、提供服务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责任和义务。
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需对提供的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
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
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
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
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
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9我单位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
10.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愿意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或市场准入与清出的处理。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