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雾山国家体旅融合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补遗文件(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更正:
一、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14.3.2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 :(1)设计款项支付:合同签订后支付中标服务费的10%;完成施工图设计并经图审机构审查合格后支付中标服务费的50%;施工图预算评审完成后(暂按评审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并结合投标下浮率及施工图设计阶段收费比例重新计算设计服务费)支付至暂定服务费的75%;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后支付至支付至暂定服务费的90%;项目整体结算审计完成后(按结算审计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并结合投标下浮率及施工图设计阶段收费比例计算最终设计服务费)支付余下未付金额。
更正为:设计款项支付:合同签订后支付中标服务费的 10%;完成施工图设计并经图审机构审查合格后支付中标服务费的 20%;施工图预算评审完成后(暂按评审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并结合投标下浮率及施工图设计阶段收费比例重新计算设计服务费)支付至暂定服务费的 60%;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后支付至支付至暂定服务费的 90%;项目整体结算审计完成后(按结算审计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并结合投标下浮率及施工图设计阶段收费比例计算最终设计服务费)支付余下未付金额。
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四川光雾山诺水河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2024年1月18日
编辑:ggzyjy.sc.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