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1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电子评标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4) 联合体投标应满足:设计单位:具备有效的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更正为:(4) 联合体投标应满足:设计单位:具备有效的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设计业绩要求:提供 2020 年 01 月至今合同金额不低于本项目建安费60%(约45600000元)的卫生系统类项目业绩。(注: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更正为:业绩要求:提供 2020 年 01 月至今合同金额不低于本项目建安费60%(约45600000元)的卫生系统类项目业绩。(注: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