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城北街道高标准农田万亩示范方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皋市城北街道高标准农田万亩示范方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如皋市人民政府城北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机构为南通皋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如皋市城北街道高标准农田万亩示范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如皋市城北街道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总投资金额、总工期:如皋市城北街道高标准农田万亩示范方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水利措施、田间道路工程、林业工程、农业措施信息化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工程投资额868.32万元。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如皋市城北街道高标准农田万亩示范方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等全部内容。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总工期180天。灌溉设施需在2024年5月30日前竣工,确保农田灌溉需要,其他设施在2024年8月30日前竣工。整个项目在2024年8月30日前竣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财务要求:/
(3)施工业绩要求:投标单位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400万元及以上类似项目(河道、农田等水利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
(4)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施工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要求:/
(6)施工设备要求:满足施工及环保等要求;
(7)项目经理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项目负责人须为本项目委托代理人。
特别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的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 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 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9)信用等级要求: /
(10)其他要求
①拟派项目经理须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主动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一)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二)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三)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四)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五)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②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③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前款②中“近2 年”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 年,例如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是2024年2月23日,则“近2年”是指从2022年2月24日以来的2年内,以此类推。前款③中所称“近1 年”的定义与上同。
④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⑤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失信对象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失信对象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⑥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2月2日至2024年2月23日9:00时;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2月23日9:00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相关费用自理。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下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7.1.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 分) | 投标报价:100分 |
7.2评分细则
一、报价评审:100分
7.2.1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从方法一、方法二中随机抽取产生。
⑴当使用方法一或方法二时,投标平均价A值的确定: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且投标报价不低于合理低价)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 (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
⑵方法一:评标基准价=A ×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取值范围:95% 、96% 、97% 、98% 。
方法二:评标基准价=A ×K1 ×Q1+B ×K2 ×Q2,其中B为最高投标限价, K1取值范围 95% 、96% 、97% 、98% ;Q1取值范围 65%、70%、75%、80%、 85%;Q2=1-Q1;K2取值90% 。
评标价=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100分,投标报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上浮1%扣1.5分,每下浮1%扣1分,偏离不足1%,用插入法计算。
7.3本工程最高限价为:783.62386万元(其中暂估价0万元,暂列金21.3217万元)。
8.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备注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如皋市人民政府城北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张建华
联系电话:13862730951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皋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如皋市健康路1号兴业银行4楼
联系人:朱轶群
联系电话:18262505354
电子邮箱:826890290@qq.com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