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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安居经开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设备采购
二 标段
补遗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遂宁市安居经开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设备采购二标段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正:
1.将第一章 招标公告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制造企业或代理商。注:分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当提供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上级机构授权书。修改为: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制造企业或代理商。
2、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查阅,以本补遗的内容为准,制作投标文件。
招标人:遂宁宸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2月05日
编辑:ggzyjy.sc.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