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计:0.0 勘察:0.0; 设计 :0.0; 监理 :0.0; 施工:0.0; 货物:0.0; 设备 :0.0; 其他:0.0
(1)招标代理费以项目实际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参照2002 年 10 月 15 日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规定的相应收费标准下浮20%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2)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方章(提供工程类注册证书和注册证书信息一致的《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查询截图);主要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须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拟任项目负责人和主要专职技术人员应是申请人本单位人员(所有人员需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3)比选申请人在比选报名截止时间前将相关人员证件扫描件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发送至电子邮箱:1021687606@qq.com,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证明材料中若有模糊不清且无法辨识的或晚于比选报名截止时间发送的,将作无效证明材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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