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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告)大湾区东莞市西部干道改造项目(地铁1号线段)勘察疑问回复(一)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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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P26,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 业绩:近5年内成功完成1项 工程总投资额不小于20000万元 类似工程勘察。 注:2、上表要求业绩指由投标人承接过的业绩(联合体投标时,上表要求的业绩,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承接过的业绩),投标人上级单位(如总公司、集团公司等)的业绩和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下属机构的业绩均不予认定。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为联合体业绩则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等证明资料,无法界定其完成的工作量,此业绩不予认定。 疑问:如资格审查业绩证明材料提供的是勘察设计联合体业绩(设计单位为牵头人,勘察部分由勘察单位(联合体成员)独立完成),这样的业绩是否符合资审要求? 回复:如提供联合体业绩证明材料,勘察设计联合体协议书中注明勘察设计各自独立实施的,该业绩符合资格审查业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