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省烟草公司石家庄市公司2023年电子显示屏采购项目已经批准。招标人为:河北省烟草公司石家庄市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人:河北省烟草公司石家庄市公司
2.2项目名称:河北省烟草公司石家庄市公司2023年电子显示屏采购项目
2.3资金来源:单位自筹
2.4招标范围:二标段:平山县卷烟营销部LCD显示屏;三标段:专卖管理平台LED显示屏;
2.5供货安装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
2.6;质保期:免费质保1年
2.7质量标准:合格
2.8项目总预算金额:176.97万元;最高限价:二标段:9.64万元;三标段:30.38万元;
2.9交货地点:二标段:平山县康乐街100号;三标段:招标人指定地点(石家庄市市区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制造商或代理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3.1.2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投标人2021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行为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烟草行业和河北省烟草公司石家庄市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中且在禁入期限内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3.1.3其他要求:
(1)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投标人提供企业关联关系表,以开标现场由代理机构通过“天眼查”系统查询为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5日09:00时至2024年3月11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陆“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招标通)按要求下载相关招标文件并及时查看澄清或修改等文件。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获取到完整资料的,后果自负。
需上传如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具备完成此项目的相应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递交以上规定文件后,请及时联系代理处进行审核。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6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加密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府网站”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七、tobacc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