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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竹盐特色资源循环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标准化厂房二期一标段)(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补遗(01号)
致各潜在的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补遗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第1条一般约定中1.13 责任限制“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结算金额的 3%。”现修改为“责任限制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
二 、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四川省长宁县兴铭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中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05日
编辑:ggzyjy.sc.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