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改造城市供水管道约75公里;2.改造水表约2万支;3.新建智能化监测系统及相关配套设施;4.改建苗溪水厂取水工程、清水池及厂区生产设施;5.改造第三取水工程;
合计:3.0 勘察:0.0; 设计 :3.0; 监理 :0.0; 施工:0.0; 货物:0.0; 设备 :0.0; 其他:0.0
1、拟任项目负责人1人加盖项目负责人方章,专职技术人员4人加盖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以上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扫描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市级及以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表彰截图;3、提供比选公告公示期内的《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招标代理登记证截图(诚信低于100分企业不接受);4、代理费计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以实际完成招标内容的中标金额作为计费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上下浮20 %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注:申请人应在本平台报名成功后根据上述所列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在比选报名截止时间前将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以公司名称命名)发送至电子邮箱604210058@qq.com,招标人仅对邮箱收到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在其中确定比选申请人。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中若有模糊不清且无法辨识的或晚于比选报名截止时间发送的,将作无效证明材料处理。
编辑:ggzyjy.sc.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