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因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延迟,潜在投标人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请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1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方式“3.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时,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应对其开具的银行电子保函进行延期的,应在发布的补遗/澄清中进行明确。若需延期的,投标人在延期的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上传最新期限的电子保函原件扫描件”的要求执行:潜在投标人原开具银行电子保函中的开标日期(2024年4月11日)同样适用,请潜在投标人自行上传承诺函(详见附件)。
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以补遗后的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人:泸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第二中心
2024年4月1日
承诺函
泸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第二中心:
我公司作为本次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施工标段招标文件及《花田酒地旅游基础设施项目监理招标文件的补遗(二)》对银行电子保函的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1.我公司出具的开标日期为2024年4月11日的银行电子保函同样适用,银行电子保函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2.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直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年 月 日
附件: 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 附件: 5650913a-8fa5-4494-bd18-c15bf5b743d3.doc编辑:ggzyjy.sc.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