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正门大街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更正公告
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1、原公告日期:2024年4月3日更正公告日期:2024年4月3日
原公告内容:
3.1.7其他要求:(1)本次招标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承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更正内容为:
3.1.7其他要求:(1)本次招标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承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