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平乡县气象局灾后恢复重建提升防灾减灾能力项目
(二标段)更正公告
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1、原公告内容:
3.1.1 资质要求: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无在建工程;
更正为:
3.1.1 资质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具有本次招标项目供应、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招标文件中涉及到以上相关内容的以此更正为准。
3、请各投标单位及时通过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告服务平台、平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网、E招冀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看,未及时获取公告信息者后果自负。
招标人:河北省平乡县气象局
日期 2024年0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