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采取全县“1+8+119”的方式。有机肥厂1个、8个干粪供应养殖场和119个养殖场(集中点、户)的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等构成,其中8个干粪供应养殖场和119和养殖场包含14座规模化养殖场的沼气工程建设。收集全县范围内大型养殖场的粪污(干类)和松林菌业的菌包,周边乡镇的秸秆作为辅料生产有机肥:8个养殖场用于湿分离机将猪粪干湿分离后,将干粪交由有机肥厂生产有机肥料。“填平补齐”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采取就近还林还田的方式自行消纳粪污。;
合计:0.0 勘察:0.0; 设计 :0.0; 监理 :0.0; 施工:0.0; 货物:0.0; 设备 :0.0; 其他:0.0
本项目拟配备3人,拟任本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负责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主要专职技术人员(2人):应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20%收取。
编辑:ggzyjy.sc.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