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成办发〔2021〕60号)、《关于印发〈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项目进场交易管理规则〉的通知》(成国资〔2014〕7号)、《关于修订〈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项目进场交易管理规则〉部分条款的通知》(成国资发〔2015〕23号)政策文件规定,成都百年春熙集团有限公司以网络竞价方式公开出租下列标的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锦江区栀子街18号1栋3单元4层1-2号
成都市锦江区栀子街与锦江大道交叉口东南140米锦江文化创意产业中心(二期)
303.09平方米
出租用途为办公,以上经营范围及业态需要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由承租方自行咨询相关部门办理;出租标的物不能从事以下行业:酒吧、库房、养殖、食品制造场所等行业。
租期不超过5年
每两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幅度是上一年度租金的3%
45元/㎡/月
800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锦江区栀子街18号1栋3单元4层4-6号
成都市锦江区栀子街与锦江大道交叉口东南140米锦江文化创意产业中心(二期)
479.89平方米
出租用途为办公,以上经营范围及业态需要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由承租方自行咨询相关部门办理;出租标的物不能从事以下行业:酒吧、库房、养殖、食品制造场所等行业。
租期不超过5年
每两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幅度是上一年度租金的3%
45元/㎡/月
800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锦江区栀子街18号1栋3单元14-16层
成都市锦江区栀子街与锦江大道交叉口东南140米锦江文化创意产业中心(二期)
3898.78平方米
出租用途为办公,以上经营范围及业态需要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由承租方自行咨询相关部门办理;出租标的物不能从事以下行业:酒吧、库房、养殖、食品制造场所等行业。
租期不超过10年
每两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幅度是上一年度租金的3%
42元/㎡/月
800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锦江区栀子街18号1栋3单元4层9-10号
成都市锦江区栀子街与锦江大道交叉口东南140米锦江文化创意产业中心(二期)
329.42平方米
出租用途为办公,以上经营范围及业态需要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由承租方自行咨询相关部门办理;出租标的物不能从事以下行业:酒吧、库房、养殖、食品制造场所等行业。
租期不超过5年
每两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幅度是上一年度租金的3%
45元/㎡/月
800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锦江区栀子街18号1栋3单元3层
成都市锦江区栀子街与锦江大道交叉口东南140米锦江文化创意产业中心(二期)
1678.81平方米
出租用途为办公,以上经营范围及业态需要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由承租方自行咨询相关部门办理;出租标的物不能从事以下行业:酒吧、库房、养殖、食品制造场所等行业。
租期不超过8年
每两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幅度是上一年度租金的3%
44元/㎡/月
800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锦江区栀子街18号1栋3单元5-7层
成都市锦江区栀子街与锦江大道交叉口东南140米锦江文化创意产业中心(二期)
4689.88平方米
出租用途为办公,以上经营范围及业态需要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由承租方自行咨询相关部门办理;出租标的物不能从事以下行业:酒吧、库房、养殖、食品制造场所等行业。
租期不超过10年
租金每两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幅度是上一年度租金的3%
40元/㎡/月
800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锦江区栀子街18号1栋3单元8-10层
成都市锦江区栀子街与锦江大道交叉口东南140米锦江文化创意产业中心(二期)
4627.49平方米
出租用途为办公,以上经营范围及业态需要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由承租方自行咨询相关部门办理;出租标的物不能从事以下行业:酒吧、库房、养殖、食品制造场所等行业。
租期不超过10年
每两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幅度是上一年度租金的3%
40元/㎡/月
800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锦江区栀子街18号1栋3单元4层3号
成都市锦江区栀子街与锦江大道交叉口东南140米锦江文化创意产业中心(二期)
234.98平方米
出租用途为办公,以上经营范围及业态需要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由承租方自行咨询相关部门办理;出租标的物不能从事以下行业:酒吧、库房、养殖、食品制造场所等行业。
租期不超过5年
每两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幅度是上一年度租金的3%
45元/㎡/月
800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锦江区栀子街18号1栋3单元11-13层
成都市锦江区栀子街与锦江大道交叉口东南140米锦江文化创意产业中心(二期)
4583.73平方米
出租用途为办公,以上经营范围及业态需要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由承租方自行咨询相关部门办理;出租标的物不能从事以下行业:酒吧、库房、养殖、食品制造场所等行业。
租期不超过10年
每两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幅度是上一年度租金的3%
41元/㎡/月
800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锦江区栀子街18号1栋3单元4层7-8号
成都市锦江区栀子街与锦江大道交叉口东南140米锦江文化创意产业中心(二期)
352.03平方米
出租用途为办公,以上经营范围及业态需要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由承租方自行咨询相关部门办理;出租标的物不能从事以下行业:酒吧、库房、养殖、食品制造场所等行业。
租期不超过5年
每两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幅度是上一年度租金的3%
45元/㎡/月
800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1.竞买保证金不得代缴。竞买保证金退转条件及不予退还条款请详见本公告附件。 2.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项目或其他设有承租候选人的项目竞价结束后,按最终报价从高到低排序前两名的竞租人为承租候选人。 3.竞买申请人须认真阅读公告及附件相关内容,如对标的物有任何疑问或有实地踏勘意向的可联系我方。联系电话及地址: 欧阳惠: 18884601720,监督人:葛弋宁:17790284791。 4.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交易中心办公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7号楼;注册及报名咨询电话:028-85987887、85987889;竞价规则咨询电话:028-85987883编辑:ggzyjy.sc.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