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司长河坝水光互补(丹巴)光伏发电项目本体工程使用林、草地手续办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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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公司长河坝水光互补(丹巴)光伏发电项目本体工程使用林、草地手续办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长河坝水光互补(丹巴)光伏发电项目已由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能源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80% /20%,招标人为四川大唐国际甘孜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本体工程使用林、草地手续办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招标编号:CWEME-2406SC-F0022.2 项目名称:四川公司长河坝水光互补(丹巴)光伏发电项目本体工程使用林、草地手续办理服务项目2.3 建设地点: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丹巴县丹东镇和巴底镇。2.4 建设规模:四川长河坝水光互补(丹巴)光伏发电项目装机总规模 150万千瓦,位于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丹巴县境内,涉及乡镇主要为丹东镇和巴底镇。场址共包含 7 个小地块,其中一期工程装机 50 万千瓦,设计采用巴底镇2-2#、2-3#和 2-4#地块部分区域。二期工程装机规模 100 万千瓦,设计采用丹东镇 1-1#、1-4#、1-5#、和巴底镇 2-1#、2-4#剩余区域。涉及全部地块规划占地面积约58km2,场址内可利用面积约51km2,一期工程涉及地块规划面积约26km2,场内可占用面积23 km2。场地区域主要为山顶平台,海拔高程范围为3270~4850m,平均海拔约 4500m。地势较起伏,以南坡为主,地形坡度 5~25°,场址用地类型主要为天然牧草地。2.5 计划工期:45 日历天。2.6 招标范围:四川长河坝水光互补(丹巴)光伏发电项目本体工程使用林、草地手续办理服务,具体工作内容如下:(1)四川长河坝水光互补(丹巴)光伏发电项目 150 万千瓦林、草地勘界及调查工作;(2)四川长河坝水光互补(丹巴)光伏发电项目 150 万千瓦使用林、草地可行性报告编制,配合林草主管部门完成查验、组卷报件等工作;
(3)代理办理四川长河坝水光互补(丹巴)光伏发电项目 150 万千瓦使用林、草地审核同意书,并取得具有相应审批权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使用林、草地审核同意书》;(4)承办可能需要的会议以及承担会议全部费用;(5)后续服务。积极协助项目业主开展后续相关工作,包括为建设用地批准、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提供相关数据资料,负责本项目的数据更新、错误修正等服务。具体内容参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及第六章相关内容。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通用资格条件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近三年(2021 年-2023年)每年净资产大于 0(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 专用资格条件3.2.1 企业资质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3.2.2 企业业绩要求: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