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2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 评标办法 | yichangJSGCTY_ZHPGFHJ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114.63万元。最高投标限价以4800万元为计费基数,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算后计取折扣,折扣率为60%(专业调整系数1.1、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附加调整系数均取1.1)。 二、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表中填报设计费金额(保留两位小数)及折扣率,填报的设计费金额应与根据计算规则计取折扣率后计算的金额一致,如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以投标人填报的设计费金额修正折扣率。投标人填报的设计费金额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折扣率不得大于60%(可为58%、56%、52.4%.....),否则投标无效。 三、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文件“(五)投标报价表”根据上述内容同步进行修改。 四、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以本次澄清与修改时发放的为准,请各投标人及时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下载答疑文件,并严格按照本次答疑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五、本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公告为准。
招标人:宜昌城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东艳路41号 联系人:张标 电话:0717-6385853 招标代理机构:宜昌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宜昌市伍家岗区胜利四路8号 联系人:刘星 联系电话:0717-6218165 日期:2024年6月2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