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经济开发区公共配套基础设施提级扩能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沙河经济开发区公共配套基础设施提级扩能建设项目 已由 河北沙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以 沙开审批审 [2024]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河北金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河北金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工程为沙河经济开发区公共配套基础设施提级扩能建设工程,包括对沙河经济开发区20条道路雨污分流改造,1、进行开发区临空经济区规四路、西二路、西四路、南二路、北二路、支一路、支二路等7条道路的雨污分流建设,涉及排水工程19370m、路面恢复272473m2,配套建设雨水提升泵站1座(规四路中段)、污水提升泵站1座(规四路与西四路交叉口);2、进行开发区东区北环路(经十四路-329省道)、纬二路(高铁-经八路)、纬四路(经三路-经七路)、经三路(329省道-纬二路)、经五路(329省道-纬二路)、经六路(沙河市长城玻璃深加工市场南端一纬三路)、经七路(329省道-纬二路)、经八路(329省道-纬二路)、经十四路(329省道 —北环)、329省道(高铁-经八路)、明阳一路、明阳二路、329省道及北环路等13条道路雨污分流建设,涉及排水工程25717.5m,污水管清淤26346m、路面恢复419165.8m2。
2.2招标范围:本工程为沙河经济开发区公共配套基础设施提级扩能建设工程,包括对沙河经济开发区20条道路雨污分流改造,1、进行开发区临空经济区规四路、西二路、西四路、南二路、北二路、支一路、支二路等7条道路的雨污分流建设,涉及排水工程19370m、路面恢复272473m2,配套建设雨水提升泵站1座(规四路中段)、污水提升泵站1座(规四路与西四路交叉口);2、进行开发区东区北环路(经十四路-329省道)、纬二路(高铁-经八路)、纬四路(经三路-经七路)、经三路(329省道-纬二路)、经五路(329省道-纬二路)、经六路(沙河市长城玻璃深加工市场南端一纬三路)、经七路(329省道-纬二路)、经八路(329省道-纬二路)、经十四路(329省道 —北环)、329省道(高铁-经八路)、明阳一路、明阳二路、329省道及北环路等13条道路雨污分流建设,涉及排水工程25717.5m,污水管清淤26346m、路面恢复419165.8m2。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 (1)勘察资质: 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 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资质: 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为(投标联合体的牵头单位)拟派往的负责人; 拟派勘察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 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书; 拟派施工项目经理:拟派的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工程专业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以上人员均须提供2024年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拟派施工项目经理应无在建项目。 (5)联合体成员没有违章查处和限制投标的情形,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对联合体成员是否有不良记录上网查询:①信用中国 (联合体成员在信用中国中的不良记录有明确的处罚结果,依据处罚结果执行;如联合体成员在信用中国中存在不良记录且无明确处罚结果,则在评标结果总分中核减5分)。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提供与招标人无利害关系承诺书。 (6)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7)提供《建筑材料采购使用承诺书》;
3.1.2财务要求:近 1 年(2022或2023年度)或成立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扫描件。
3.1.3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6-08 00:00 至 2024-06-17 23:59 ,登录 沙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或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07-05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沙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河北金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北京尚志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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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沙河市翡翠路西、技术监督局北(国土局西配楼) | 地址: | 北京市大兴区榆顺路12号D座0715号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赵强 | 联系人: | 耿工 |
电话: | 0319-5622668 | 电话: | 176 9552 8321 |
传真: | / | 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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