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高新区实验学校中学部提升工程
EPC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澄清
1.原招标文件 第三章评标办法,投标人综合实力中“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澄清为“总承包项目经理EPC业绩”
2.原招标文件中 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件中“13.3.3.1 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变更造成工程费用发生变化的,按以下方法进行计价:1、工程量按照河北省及沧州市现行的计算规则执行;
澄清为“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变更造成工程费用发生变化的,按以下方法进行计价:1、工程量按照沧州市现行的计算规则执行;”
3.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1.项目概况补充“1.4 本工程设计费最高限价为17万元,工程费最高限价为1339.11万元。”
招 标 人:沧州高新区开创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河北伟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