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计:0.0 勘察:0.0; 设计 :0.0; 监理 :0.0; 施工:0.0; 货物:0.0; 设备 :0.0; 其他:0.0
1、本项目招标代理费参照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下浮20%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2、申请人须提供本项目的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人员配备、项目实施方案、资料收集、项目备案、档案管理等,服务方案应完整、细致、准确、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注:申请人应在本平台报名成功后根据上述所列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在比选报名截止时间前将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以公司名称+项目名称命名)发送至电子邮箱:363618014@qq.com ,招标人仅对邮箱收到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在其中确定比选申请人。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中若有模糊不清且无法辨识的或晚于比选报名截止时间发送的,将作无效证明材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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