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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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63,683,792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_2022新(有限数量制)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投标人: 一、 项目名称:金投智能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 二、项目编号:E4508002851003751001 三、原招标公告日期:2024年6月17日 四、现对招标文件内容作如下更正: 1、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诚信要求中(7)其他要求“投标人须在制作投标文件时上传信用承诺书,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的“其他材料”进行信用承诺书的上传”。现更改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 2、在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中“(备注:1、对特许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如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准予其自获得该特许施工总承包资质之日(以特许公告日期为准)起3年内使用母公司业绩、诚信综合评价分作为承揽广西区内相应工程项目时的投标人业绩、诚信综合评价分。”现更改为:“(备注:1、对特许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如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准予其自获得该特许施工总承包资质之日(以特许公告日期为准)起3年内使用母公司业绩、诚信综合评价分作为承揽广西区内相应工程项目时的投标人业绩、诚信综合评价分。 2.投标人须附“信用承诺书”,其格式自行在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下载相应对的信用承诺书模板(投标单位 ) ,网址: http://ggggjy.gxgg.gov.cn:9005/xzzx/20230525/1ae7b892-47ec-4eb9-8074-14e64638e43chtml,并把该部分的内容附在“资格审查文件”中的“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中。)” 3、本项目的类似项目业绩金额统一更正为“工程造价5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的施工业绩”。 4、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1.3资格评审标准中(1)具有2021年至 2023年(同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4 要求)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含审计报告)的。[备注:如上一年的财务报表正在审计的,需提供财务报表及上一年度财务报表正在审计的证明,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得 6分。(2)具有2024年度财务预测的得4分,没有提供的得0分。(满分4分)”。现更改为:(1)具有2021年至 2023年(同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4 要求)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含审计报告)的。[备注:如上一年的财务报表正在审计的,需提供财务报表及上一年度财务报表正在审计的证明,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得 10 分。(满分10分)
???5、本项目项目名称统一更正为:金投智能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在同招标公告发布网站上获悉,投标人未及时关注招标人在网站上发布的公告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024年 6 月 19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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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