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招标条件 | ||||||||||||||||||||||||||||
| 朝阳县乌兰河硕乡设施农业项目已经由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发改委备案。招标人为朝阳县乌兰河硕蒙古族乡人民政府,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朝阳县乌兰河硕乡设施农业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朝阳县乌兰河硕乡东乌兰河硕村、乌兰河硕村。 2.工程规模:该项目位于朝阳县乌兰河硕乡东乌兰河硕村、乌兰河硕村,项目总用地68.88亩,新建大棚13座。主要建设内容为:东乌兰河硕村用地50.11亩,新建大棚9座,总长1233米,面积14426.1平方米;乌兰河硕村用地18.77亩、新建大棚4座,其中新增用地3.35亩、新建大棚1座,利用原一期项目用地15.42亩、新建大棚3座,总长439米,面积5136.3平方米;新建活动板房5栋,简易厕所3座等;以及配套相应的水、电、路等附属设施。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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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及以上资格;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持证上岗。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凡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禁止其在本项目投标。凡辽宁省行政部门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参加省内工程投标且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5、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资料自行承担一切责任,招投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单位恶意围标、串标行为,将终止其投保,中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进行失信曝光。 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 ||||||||||||||||||||||||||||
| 四、投标 | ||||||||||||||||||||||||||||
| 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6日 10时00分 2.现场投标地点: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朝阳县分中心(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大街一段308号),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朝阳市)http://218.60.2.98/TPBidder/memberLogin递交。 3.开标时间:2024年07月16日 10时00分 4.保证金金额:5万元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接受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朝阳市)办理的电子担保保函。 [点此可办电子投标保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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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 ||||||||||||||||||||||||||||
| 1.领取时间:2024年06月21日至2024年06月28日。
2.领取地点: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朝阳市)http://218.60.2.98/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领取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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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其他说明 | ||||||||||||||||||||||||||||
| 1.本项目开标方式:网络电子开标。解密方式:远程解密。采用远程直播开标,投标文件需要用实体CA数字证书或移动CA数字证书生成上传;解密时,限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30分钟内(因开标系统发生不可抗力产生延误解密时间的,招标人将延长相应的解密时长,其他原因不予延长解密时间),登录交易系统进入所投开标项目,使用CA锁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招标人不再接收(退回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2.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3.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资料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 ||||||||||||||||||||||||||||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朝阳市)上发布。上发布 | ||||||||||||||||||||||||||||
| 八、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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