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2.1.2供货时间:一标段供货时间:签订合同后6个月内完成交付及验收;二标段供货时间:签订合同后2个月内完成交付及验收;2.1.3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或行业现行规定标准。
- 2.2招标范围:大名县购置消防车辆项目,本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其中一标段:25米级举高喷射消防车、54米级举高类消防车,二标段:中型水罐消防车、城市主战消防车、重型水罐消防车。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 3.1.1资质要求: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 3.1.3其他要求:特别提醒: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盲评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6-2000:00:00至2024-06-2600:00:00,登录八方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s://www.bafanghaoda.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7-1214: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八方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s://www.bafanghaoda.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大名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八方电子招投标平台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