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厦门市海沧区消防救援大队零星修缮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大厦8楼 、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1号公交大厦11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7月30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HCCS-SH625
项目名称:厦门市海沧区消防救援大队零星修缮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8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48万元
采购需求:厦门市海沧区消防救援大队零星修缮服务采购项目,1项,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预算48万元结算完为止,供应商必须及时核算工程进度款项,超过48万元后的零星修缮款项采购人不予保证结算。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磋商响应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磋商响应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允许以分公司名义参与响应,法定代表人即指分公司的“单位负责人”。)
3.2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同时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磋商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或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若资信证明备注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
3.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磋商时间前(不含磋商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磋商时间前六个月(不含磋商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b.磋商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磋商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c.磋商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3.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磋商时间前(不含磋商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磋商时间前六个月(不含磋商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b.磋商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磋商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c. 磋商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注:以上序号3.3、3.4、3.5资格条件可以采取“信用承诺制”,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虚假承诺,磋商响应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3.8.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磋商响应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3.8.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磋商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8.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3.8.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行政处罚且处罚金额达到处罚所在地听证标准,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磋商响应供应商,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审查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3)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磋商响应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磋商响应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磋商响应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4)磋商响应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磋商响应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
3.9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
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复印件。
3.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7月18日至2024年7月25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大厦8楼
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1号公交大厦11楼
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节假日除外。购买采购文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颜小姐0592-5333808,江小姐0592-6581288。
邮寄购买标书费缴交账户:
开户名: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厦门银行银隆支行
账 号:8751020109007675
售价:人民币1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7月30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八楼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
五、开启
时间:2024年7月30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八楼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本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条款规定均不适用于本项目,本采购公告上述两个条款要求予以删除,特此更正。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厦门市海沧区消防救援大队
地 址:厦门市海沧区厦门海沧保税港区兴港路1999号
联系方式:0592-60591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大厦8楼 、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1号公交大厦11楼
联系方式:0592-60805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危小姐
电 话:0592-6080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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