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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泸州老窖浓香国酒体验营销中心建设项目主体及配套工程初步设计招标文件的补遗(一)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决定,泸州老窖浓香国酒体验营销中心建设项目主体及配套工程初步设计招标文件第一次补遗如下:
一、以补遗形式补充上传经泸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查通过的规划方案成果资料。
二、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调整至2024年8月4日18:30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调整至2024年8月5日09时30分。
三、因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延迟,潜在投标人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请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1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方式“3.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时,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应对其开具的银行电子保函进行延期的,应在发布的补遗/澄清中进行明确。若需延期的,投标人在延期的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上传最新期限的电子保函原件扫描件”的要求执行:潜在投标人原开具银行电子保函中的开标日期(2024年7月30日)同样适用,请潜在投标人自行上传承诺函(详见附件)。
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注意下载补遗后的相关文件。
项目管理单位:泸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第二中心
2024年7月18日
附件
承诺函
泸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第二中心:
我公司作为本次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泸州老窖浓香国酒体验营销中心建设项目主体及配套工程初步设计招标文件及《关于泸州老窖浓香国酒体验营销中心建设项目主体及配套工程初步设计招标文件的补遗(一)》对银行电子保函的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1.我公司对本项目出具的开标日期为2024年7月30日的银行电子保函同样适用,银行电子保函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2.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直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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