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妃甸临港供水有限公司供水管网升级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
招标文件澄清(一)
各潜在投标人:
曹妃甸临港供水有限公司供水管网升级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编号:TSGZ-24061-001)有关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2.5.3”原为:
2.5.3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
更正为:
2.5.3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
形式:采用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证保险、第三方担保公司保函方式。
期限: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30日内,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担保期限届至发包人按照施工合同约定,支付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结算款项之日后180天。
比例:担保金额采用超额累进方法计算。签约合同价3000万元以下的(含3000万元),担保金额施工合同价的10%;签约合同价3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含1亿元),超出3000万元部分,担保金额施工合同价的5%。
招标文件中其余内容不变。
唐山国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