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计:5.0 勘察:0.0; 设计 :0.0; 监理 :0.0; 施工:5.0; 货物:0.0; 设备 :0.0; 其他:0.0
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最终结算价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20%,向中标单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在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不得有不良行为记录(附截图),提供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的招标代理登记证截图,且诚信分值为100分;3.各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报名截止时间前将以上资料发送至邮箱1976517028@qq.com
编辑:ggzyjy.sc.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