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省烟草公司衡水市公司2024年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采购项目(三次),招标人为河北省烟草公司衡水市公司,招标项目资金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河北省烟草公司衡水市公司2024年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采购项目(三次)
2.2供货地点:河北省烟草公司衡水市公司院内
2.3招标范围:采购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轿车)15辆
2.4供货期:合同签订后50天内供货完毕
2.5质量标准:合格
2.6最高限价:270万元(裸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相关服务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3.3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自拟);
3.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投标人近3年内不存在行贿行为记录;
3.5未被列入国家烟草专卖局、河北省烟草专卖局和衡水市烟草专卖局不良行为供应商承诺函(格式自拟);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8月08日09:00至2024年08月14日17:00,可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4.3投标人须在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网站完成市场主体网上注册。未完成市场主体网上注册的投标人,请登录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站及时进行网上注册,注册信息填写完整后,按市场主体注册核验流程要求,完成注册登记、资料验审,采取网上在线验审方式。外地投标人可就近选择河北省内任意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资料验审。
4.4特别说明: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1)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2)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按程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8月30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使用经CA数字证书加密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开标地点: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府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其他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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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1)“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提出;(2)招标代理
9.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监督部门名称:河北省烟草公司衡水市公司
10.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 标段名称 | 付费主体 | 收费金额(元) |
| 河北省烟草公司衡水市公司2024年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采购项目(三次) | 投标人/供应商 | 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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