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郊迎宾路南延至大厂观潮路 (大厂段) 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燕郊迎宾路南延至大厂观潮路(大厂段)建设项目已由大厂回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以大审审批[2023]0086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大厂回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以大审审批[2024]0014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大厂回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县级财政资金和一般债券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大厂回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大厂回族自治县祁各庄镇。
2.1.2建设规模:项目拟用地面积约为2.6385公顷,新建道路全长约653.934米,路基宽40米,设计时速80km/h,公路等级为一级公路,同步配套涵洞、排水、交通设施、绿化、照明等附属工程。
2.1.3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9月08日,交工日期2025年05月31日,计划工期266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部相关工作。
2.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1个施工标段,具体标段划分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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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标段 |
桩号段落 |
标段长度(km) |
主要工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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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K0+000-K0+653.9 |
0.6539 |
本项目全段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80km/h。路面宽度2X15m,其中行车道宽2X(3X3.75) m,硬路肩宽3.25m,中央分隔带宽2m,侧分隔带宽1.5m,人行道2.5m。 |
2.4最高限价:14470415.90元;工程部分13990065.32元;设备部分480350.58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详见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3.1.2财务要求:详见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3.1.3业绩要求:详见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3.1.4信誉要求:详见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3.1.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详见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6本项目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为总预算金额的40%,其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60%。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须承诺分包给中小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且分包给小型、微型企业的份额不得低于承诺分包给中小企业份额的60%。投标人为中型企业的,须承诺分包给小型、微型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4%。若投标人为小微企业,无需分包。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8月12日上午08:30至2024年08月16日17:00时,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图纸每套售价0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9月03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递交成功,递交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时间。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可以登陆“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
5.3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请投标人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官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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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大厂回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
招标代理:廊坊合创信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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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大厂县北辰西街1号 |
地 址: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永安小区B型住宅楼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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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065300 |
邮 编:065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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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白甲田 |
联 系 人:李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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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316-8822449 |
电 话:0316-5276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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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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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dcnlb8822449@163.com |
电子邮件:lfhcxh@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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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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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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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 号:/ |
帐 号:/ |
行政监督部门:大厂回族自治县交通运输法规科
电 话:0316-8822449
邮 箱:zgyx369@126.com
8.其他公示内容
8.1双盲要求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
9.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提出异议渠道方式:通过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书面形式提出。
招标人:大厂回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白甲田
联系电话:0316-8822449
10.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本项目使用的第三方平台为“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依据《价格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委39号令)第十九条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运营的通知》(发改法规[2014]1925号)第一条第三款的要求,按照“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收取平台使用费。收费主体为本项目潜在投标人。收费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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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位 |
概算/预算价范围(m) |
收费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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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m<30万(m≠0)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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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30万≤m<100万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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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100万≤m<500万 |
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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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500万≤m<1000万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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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
特殊标段视项目情况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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