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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采购人”)因工作需要,拟公开选取一家招标代理机构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现诚邀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参与本次竞选活动。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业主:广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二)项目名称:广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招标代理机构竞选。
(三)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收费标准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包含专家评审费、人工、税费、资料费等相关费用,代理费由项目中标单位支付。
(四)服务范围:货物、服务、工程等达到政府采购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人实施的内控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所有工作。
(五)服务项目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六)招标代理工作内容:
1.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采购人要求完成需求论证;
2.依法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
3.依法邀请供应商(发布公告);
4.依法发售采购文件;
5.提供合规的评标室及所有相关设施设备,依法组织项目开标、评审活动;
6.依法对开标、评审活动同步录音、录像并刻盘保存;
7.依法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8.依法发布采购结果公告;
9.依法审核政府采购合同是否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发现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的,应当及时告知采购人、中标(成交)供应商改正,并中止合同签订;
10.依法及时组织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编号及送备案部门备案;
11.负责采购文件技术参数部分以外的询问和质疑(投诉)答复;
12.做好整个采购过程的服务和协调工作;
13.对采购项目相关的所有文件(档)资料的存档及汇编装订;
14.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供应商须在中国或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备案,并处于正常运营状态;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四)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已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登记;
(七)近三年没有被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近三年没有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当前没有未完结的被执行案件;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选。
三、参加竞选方式
(一)报名时间
凡有意参加竞选、符合第二条“资格要求”的,请于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8月20日(上午09:0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按要求填写介绍信(注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日期、联系人、联系方式)并加盖公章一次性扫描成PDF文件发送到邮箱462360942@qq.com。报名成功后,由业主通过邮箱发送资料,投标人根据资料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报名主体资格不得转让。
(二)本项目无报名费。
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竞选时间地点
(一)投标人应按业主通过邮箱发送的资料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在开标时一并带入开标地点,投标文件不予退还,不得散装或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
(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人于北京时间2024年8月21日0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五楼会议室。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投标文件。
(三)竞选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8月21日09时30分。
(四)竞选地点:广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五楼会议室。
五、投标文件组成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五)承诺函。
(六)供应商须在中国或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备案,并处于正常运营状态。(提供截图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七)已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登记。(提供截图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八)近三年没有被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近三年没有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当前没有未完结的被执行案件。(提供承诺函)。
(九)评分明细表中须提供的佐证材料,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评审方法
(一)综合评分法。所有参与竞选的投标人提供完善的资料和证明材料,由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按照综合评分表进行评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确定为中选人。
(二)若投标人分数并列第一,抽签确定中选人。
(三)若只有一家单位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查,则直接确定为中选人。
七、竞选结果公示期:1个工作日。
八、本项目为自主招选项目,本公告解释权归广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其他事项
确定采购代理机构后,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按照要求及时开展招标各项工作,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另行选择其他招标代理机构。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826-2333614
地址:广安区金安大道二段247号
广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年8月15日
编辑:ggzyjy.sc.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