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祥云·御福澜庭一期项目已由景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以景数政投核(2024)第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润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润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祥云·御福澜庭一期项目监理
2.2、建设地点:景县景州镇
2.3、建设规模和内容:本期工程计划新建9栋住宅楼,1栋配套设施用房、1栋幼儿园、1栋沿街商业及地下车库(含设备用房)。新建18F/-2F住宅楼6栋,15F/-2F住宅楼2栋,13F/-2F住宅楼1栋,3F幼儿园1栋,3F配套设施用房1栋,3F商业1栋。总建设面积110218.69㎡,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6761.13㎡,地下建筑面积23457.56㎡。
2.4、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设计阶段、施工前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移交阶段、缺陷责任期段全过程监理。
2.5、监理周期:自监理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缺陷责任期满结束。
2.6、质量标准: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
3.2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提供本单位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4项目成员:监理机构人员最低配备人数为8人(含总监理工程师),监理机构人员中至少包含建筑、电气、给排水专业。总监理工程师以注册证书为准、专业监理工程师以注册证书或省级及以上有关部门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或职称证为准,监理员以省级及以上有关部门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为准。
3.5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 .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查询为准)。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投标资格无效认定。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获取。凡有意报名者于2024年8月20日00时00分至2024年8月26日23时59分,在登录E招冀成电子招标交易平台注册登记后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并上传投标文件,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及变更。
5.2如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注册、审核及线上获取招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导致无法参加开标,其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9月10日09时00分。地点:E招冀成电子招标交易平台。
6.2开标地点:E招冀成电子招标交易平台
6.3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投标人远程参与开标、远程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解密时间规定为30分钟,投标人需使用CA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完成解密,解密结束后对开标记录进行确认,未进行电子签名的视为默认开标记录。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6.5本项目投标文件监理大纲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监理大纲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E招冀成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发布。投标人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河北润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宇森联系电话:13582310605
招标代理:河北泰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龙、张姣、李阳 联系电话:0311-83806695
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 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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