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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曲靖市某单位副食品配送项目招标公告

2024-08-2600

云南曲靖市某单位副食品配送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云南曲靖市某单位副食品配送项目0679ba92-4860-49a9-9f7d-9c0c759fffd8
资金来源: 国资 100.0% 自筹 % 贷款 % 外资 % 0679ba92-4860-49a9-9f7d-9c0c759fffd8
建设规模: 1800万/年0679ba92-4860-49a9-9f7d-9c0c759fffd8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综合交易 工程类型: 货物采购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交易地点: 陆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是否对外发布: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24-08-26 17:00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中国人民解放军95577部队0871-68563241
备注: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选择“曲靖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 homePage)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二)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24年8月26日17时00分至2024年9月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云南省曲靖市某单位 经办人: 张余盟
办公电话: 13769856821
招标代理机构: 云南西南咨询有限公司 经办人: 马天成
办公电话: 0871-65875131 移动电话: 13211686971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 1

标段编号: ZH530300202400133001001
标段名称: 云南曲靖市某单位副食品配送项目(包1:蔬果类)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4-09-02 17:0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09-18 09:00
开标地点: 陆良开标室1
开标方式: 网上智能开标
标段合同估算价: 1200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 主要包含蔬菜类、鲜活水产类、鲜蛋类、鲜粉类、配菜类、新鲜豆制品类、水果等副食品;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法人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应当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军队单位不作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资格证明文件中如有两个以上名称的,应当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其为同一单位书面证明材料;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可以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1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2.2投标供应商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2021年-2023年)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企业成立不足3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2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本项目特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五)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 (六)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 (七)提供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密的承诺(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 (八)无围标串标行为(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 (九)投标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前,应当在军队采购网(互联网:https://www.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暂未注册成功的,可先行获取招标文件,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提供注册成功截图,供应商注意需注册成功)。
其他: \
是否缴纳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投标保证金金额: 6 万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4-09-18 09:00

标段 2

标段编号: ZH530300202400133001002
标段名称: 云南曲靖市某单位副食品配送项目(包2:肉品类)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4-09-02 17:0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09-18 09:00
开标地点: 陆良开标室1
开标方式: 网上智能开标
标段合同估算价: 1200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 主要包含新鲜肉类;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法人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应当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军队单位不作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资格证明文件中如有两个以上名称的,应当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其为同一单位书面证明材料;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可以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1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2.2投标供应商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2021年-2023年)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企业成立不足3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2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本项目特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五)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 (六)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 (七)提供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密的承诺(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 (八)无围标串标行为(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 (九)投标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前,应当在军队采购网(互联网:https://www.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暂未注册成功的,可先行获取招标文件,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提供注册成功截图,供应商注意需注册成功)。
其他: \
是否缴纳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投标保证金金额: 6 万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4-09-18 09:00

标段 3

标段编号: ZH530300202400133001003
标段名称: 云南曲靖市某单位副食品配送项目(包3:干杂调料类)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4-09-02 17:0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09-18 09:00
开标地点: 陆良开标室1
开标方式: 网上智能开标
标段合同估算价: 1200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 主要包含腌菜类、干杂类、调料类、牛奶类、冰冻品类、饮料等副食品;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法人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应当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军队单位不作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资格证明文件中如有两个以上名称的,应当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其为同一单位书面证明材料;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可以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1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2.2投标供应商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2021年-2023年)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企业成立不足3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2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本项目特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五)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 (六)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 (七)提供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密的承诺(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 (八)无围标串标行为(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 (九)投标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前,应当在军队采购网(互联网:https://www.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暂未注册成功的,可先行获取招标文件,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提供注册成功截图,供应商注意需注册成功)。
其他: \
是否缴纳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投标保证金金额: 6 万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4-09-18 09:00

附件信息

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招标公告826.docx2024-08-25 20:52:48

温馨提示:

  1. 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 2、投标人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1)企业需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注册;

    (2)办理企业机构数字证书和法定代表人、造价师(如有商务标)的个人数字证书;

    (3)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需携带用于加密的数字证书在开标会上进行解密。

  3. 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在公告规定时间,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登录【我要投标】,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4. 4、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账户,通过企业基本账户(须与企业进行注册时填报的账户信息一致)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进入“确认投标保证金”菜单,查看保证金缴纳情况并进行确认,最后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5. 5、递交投标文件。

    (1)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我要投标】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见平台中系统帮助;

    (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

  6. 6、重新招标(重新公告)的工程,需要重新递交投标文件。
  编辑:ggzy.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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