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由我单位代理招标的《贵州能源水城2×66万千瓦燃煤发电项目厂外取水一、二级升压泵(含充水泵)及配套电机采购》项目,现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澄清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1、招标公告“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由于公告中未明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现予以澄清说明需提供的证明资料:(若投标方为设备生产制造厂商授权代理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设备厂家针对该设备的签字、盖章版授权书。设备生产制造厂商投标该设备,不能再授权代理商投标该设备;若设备生产制造厂商再授权代理商参与该设备投标,该设备生产制造厂商和其授权代理商均做为废标处理。)
2、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4条未设置最高投标限价,现对第3.2.4条进行修改,修改为: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450万元人民币,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贵州省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9日